咸陽機場空運物流動態(tài)
咸陽機場空運物流動態(tài)
【西安航空快遞02987803958】西安空運、西安航空快件、咸陽機場空運、咸陽機場快遞、咸陽機場空運電話、西安高鐵快件
24小時熱線電話:
029-87803958
聯(lián)系人:王經理
手機號碼:15353606798
在線客服:1349754375
聯(lián)系地址:西安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鳳城三路(地鐵二號線西安市圖書館站下車)
咸陽機場空運物流動態(tài)
西安航空貨運,西安空運,西安航空貨運,西安空運,航空快遞,西安航空快遞
閱讀次數(shù):2408 發(fā)布時間:2022-10-25
西安航空貨運,西安空運,西安航空貨運,西安空運,航空快遞,西安航空快遞
西安航空貨運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中國民航總局批準的航空貨運代理企業(yè),也是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IATA認可的指定代理人。在陜西地區(qū)專業(yè)從事空運、航空快件、航空快件當天件、加急航空快件、西安空運、西安航空貨運、西安航空快遞和咸陽機場空運等航空空運的到達派送西安航空貨運業(yè)務。民航局指定空運企業(yè)!急件空運6小時必到!24小時熱線029-87803958。
西安航空貨運公司擁有先進的管理機制,完善的服務網絡和上乘的服務水準,經過多年來不懈努力和開拓,公司已發(fā)展成為西安咸陽機場空運、西安咸陽機場航空快遞、西安咸陽機場航空貨運、西安航空貨運、西安航空快遞和西安空運中的骨干企業(yè)之一。
西安航空貨運公司以西安為管理中心,面向全國客戶提供優(yōu)質全程的航空貨運、航空快遞和空運的航空到達派送業(yè)務。同時公司與數(shù)家航空公司、物流企業(yè)集團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可為客戶提供快捷、暢通、優(yōu)質的航空貨運、航空快遞等航空物流的綜合服務。
1.2 “承運人”是指包括我們在內,在貨運單上列明其航空公司代碼的航空承運人或者約定提供與此航空運輸有關的任何其它服務的人或組織。
1.4 “航空貨物”是指已經或將要使用航空器運輸?shù)娜魏挝锲?,包括憑航空貨運單或貨物記錄運輸?shù)男欣?,但不包括郵件和憑“客票及行李票”運輸?shù)男欣睢?/span>
1.5 “航空托運貨物”是指運輸合同已經訂立,且已由承運人掌管的貨物。
1.6 “國際運輸”是指公約另有規(guī)定外,根據(jù)貨物運輸合同,無論運輸有無間斷或者有無轉運,貨物的出發(fā)地點、目的地點或者約定的經停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的運輸。
1.7 “約定的經停地點”是指除出發(fā)地點和目的地點以外,在貨運單上或者我們的班期時刻表上或者運輸合同中另有注明的托運貨物在運輸路線中預定經停的地點。
1.8“航空貨物托運書”是指托運人委托承運人代替其填開航空貨運單時,為準確填寫航空貨運單而向承運人提供的書面文件。
1.9 “航空貨運單”(以下稱 貨運單)是指托運人或受托運人委托填寫的名為航空貨運單的文件,是托運人為在承運人的航班上運輸貨物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的初步證據(jù)。
1.10 “航空一票貨物”是指憑一份貨運單運輸?shù)?,運往一個目的地交付給一個收貨人的一件或者多件貨物。
1.11 “締約承運人”是指與托運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人。
1.12 “實際承運人” 是指根據(jù)締約承運人的授權,履行全部或者部分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人。
1.13 “公約”是指下列可適用的文件:
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以下簡稱“華沙公約”);
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簽訂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的議定書》(以下簡稱“海牙議定書”);
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爾簽訂的《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以下簡稱“蒙特利爾公約”)。
1.14 “航空代理人” 是指經明確授權,以空運承運人或空運托運人的名義或代表空運承運人或空運托運人履行與空運貨物運輸有關的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1.15 “航空托運人”是指與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其名稱出現(xiàn)在貨運單托運人欄內的人或組織。
1.16 “航空收貨人”是指其名稱出現(xiàn)在貨運單收貨人欄內,承運人根據(jù)其指令交付貨物的個人或組織.
1.17 “空運特種貨物”是指在收運、倉儲、運輸及交付過程中因貨物本身的性質、價值等條件需要特別照料的貨物。
1.18 “空運貨物記錄”是指由承運人保存的非貨運單形式的運輸合同記錄。
1.19 “空運運價”是指托運人與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當日承運人對外公布生效,或合同雙方約定的貨物自始發(fā)地機場至目的地機場之間的航空貨物運輸價格。
1.20 “空運貨物運費” 是指托運人在辦理貨物托運時或收貨人在提取貨物時須向承運人支付的航空運費和其他費用。
1.21 “空運毛重”是指通過官方認可的計重器具獲得的貨物重量,包括貨物包裝和托盤重量。
1.22“空運體積重量”是指根據(jù)一票貨物的總體積折合的貨物重量,根據(jù)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規(guī)定,每6000 cm3折合1kg。
1.23 “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簡稱“國際航協(xié)”。是指由世界各國航空運輸企業(yè)自愿聯(lián)合組成的非政府性質的國際組織。
1.24 “空運計費重量”是指航空承運人據(jù)以計收貨物運費的重量。一般是空運貨物的體積重量與實際毛重兩者之間的較高者。但是,如果較高的最低重量使用的是較低的運價,則應將這個較高的最低重量作為計費重量。
1.25 “空運預付”是指根據(jù)貨物運輸合同,托運人在托運貨物時向承運人支付所有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應付費用。
1.26 “空運到付”是指根據(jù)貨物運輸合同,收貨人在提取貨物時向承運人支付所有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應付費用。
1.27 “空運包機運輸”是指托運人包用承運人的一架飛機的全部艙位用來運輸貨物。
1.28 “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DR)” 也稱"紙黃金,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chuàng)設的一種儲備資產和記賬單位。
1.29 “ 運價手冊”是指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頒布的全球范圍內各航點之間的航空貨物運價手冊,(THE AIR CARGO TARIFF MANUAL,簡稱TACT)。
1.30 “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且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1.31 “損失”是指托運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毀滅、遺失、損毀而產生的損失等。
1.32 “航空運輸期間”是指自托運后至交付前,托運貨物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
1.33 “空運貨物托運后”是指貨運單填寫完畢并經承運人與托運人簽字,托運貨物已經交由承運人掌管。
1.34 “空運貨物交付”是指收貨人在貨運單上簽收并接受托運貨物,承運人將托運貨物移交收貨人。
1.35 “法律和規(guī)定”是指貨物的出發(fā)地、經停地、目的地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行政當局的規(guī)定、命令以及承運人的相關規(guī)定。
1.36“連續(xù)運輸”是指由幾個承運人根據(jù)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履行的運輸,無論其形式是一個或多個合同訂立,該空運運輸是一項不可分割的單一的業(yè)務活動。
1.37 “代碼共享”是指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號(即代碼)可以用在另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上。
1.38 “日” 是指全日歷日,包括星期天及公共假日;確定有效期時,運輸文件簽訂日、航班離站日或發(fā)出通知當日不計算在內。
西安航空貨運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中國民航總局批準的航空貨運代理企業(yè),也是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IATA認可的指定代理人。在陜西地區(qū)專業(yè)從事空運、航空快件、航空快件當天件、加急航空快件、西安空運、西安航空貨運、西安航空快遞和咸陽機場空運等航空空運的到達派送西安航空貨運業(yè)務。民航局指定空運企業(yè)!急件空運6小時必到!24小時熱線029-87803958。
西安航空貨運公司擁有先進的管理機制,完善的服務網絡和上乘的服務水準,經過多年來不懈努力和開拓,公司已發(fā)展成為西安咸陽機場空運、西安咸陽機場航空快遞、西安咸陽機場航空貨運、西安航空貨運、西安航空快遞和西安空運中的骨干企業(yè)之一。
西安航空貨運公司以西安為管理中心,面向全國客戶提供優(yōu)質全程的航空貨運、航空快遞和空運的航空到達派送業(yè)務。同時公司與數(shù)家航空公司、物流企業(yè)集團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可為客戶提供快捷、暢通、優(yōu)質的航空貨運、航空快遞等航空物流的綜合服務。
下一篇:西安咸陽機場空運物流